| 索 引 號: | 014396739/2025-01127 | 組配分類: | 土地供應 |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東臺市政府辦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時效: | 有效 |
東臺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決定及決定公告
- 發布日期:2025-04-11
- 來源:住建局
東政征發〔2025〕1號
東臺市人民政府
關于東臺市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建設范圍內的房屋需要實施征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請,并報審征收補償方案,經審查并依法組織論證,征求公眾意見,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編制科學、合理,符合法規規定。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決定對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具體事項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實施單位:東臺市亨達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二、征收范圍
該地塊征收范圍為:東至太平洋花園西側,西至范公中路,南至十八加油站北側,北至市計劃生育指導站南側。詳見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的人武部及周邊房屋征收紅線圖。
三、征收依據、標準和期限
征收依據:(一)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市政府《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關于印發完善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意見的處理意見通知》及相關配套文件;(二)征收補償方案:征收標準和期限: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及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和期限執行。
房屋征收活動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的要求依法組織實施,你部門是法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要認真組織好該項目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工作。東臺市亨達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為依法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承擔該項目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你部門要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托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東臺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東政征發〔2025〕2號
東臺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東臺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了《關于東臺市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東政征發〔2025〕1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地塊征收范圍為:東至太平洋花園西側,西至范公中路,南至十八加油站北側,北至市計劃生育指導站南側。詳見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的人武部及周邊房屋征收紅線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實施單位:東臺市亨達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實施依據和期限:
征收依據:(一)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市政府《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關于印發完善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意見的處理意見通知》及相關配套文件;(二)征收補償方案:征收標準和期限: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及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和期限執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如對本公告或《關于東臺市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東政征發〔2025〕1號)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鹽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東臺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人武部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地塊征收范圍為:東至太平洋花園西側,西至范公中路,南至十八加油站北側,北至市計劃生育指導站南側。詳見人武部及周邊房屋征收紅線圖。建筑面積約13000 m2,非住宅用房2戶。
二、征收當事人及征收單位
征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實施單位:東臺市亨達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期限及簽約期限
征收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實施結束
協議期限:征收部門現場公告確定的期限為準
四、征收補償依據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蘇政發〔2011〕91號)、鹽城市政府《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鹽政發〔2011〕210號)、《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政發〔2011〕53號)、《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東政發〔2012〕43號)、《關于印發完善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意見的處理意見通知》(東政辦發〔2023〕38號)等文件規定。
五、征收評估
1、評估機構的確定: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評估時點: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3、評估結果: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公示期間,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說明解釋,對初步評估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4、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處理: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原評估報告進行復核。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鹽城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5、被征收人應當協助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如實提供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須的情況和資料。
六、征收補償
(一)補償內容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市場價評估確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合法土地使用權補償、裝飾裝潢及附屬物補償、花卉樹木補償。征收部門還應就搬遷及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獎勵等項目進行補償補助。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突擊建筑的建筑物、附屬物,突擊裝飾裝潢部分、突擊移植的果樹苗木部分不得評估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效益損失。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計算,不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計算平均效益應當結合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按房屋征收決定前的企業所得稅平均數3倍計算。對無法以所得稅計算的,停產停業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評估價的3%計算。
結合實際情況,營業用房、辦公性質工商企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期限以6個月計算,其他非住宅停產停業期限參考國家規定小、中、大企業規模建設周期,原則上分別按12、15、18個月計算。
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被征收房屋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證件或村組土地租賃合同;(2)被征收房屋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許可證件;(3)確因房屋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
設備設施補償:對不可移動的生產機器設備設施或者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設施,由征收人估價收購。收購補償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可移動的生產機器設備給予搬遷補償,搬遷補償按生產機器設備設施重置價結合成新的30%標準執行。搬遷補償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二)征收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被征收人如選擇產權調換,須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及相關條件,由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在東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給予安置。
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被征收房屋權屬、面積、用途的確認
被征收房屋權屬、建筑面積和用途依據《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協議和身份證明等合法證件確定。土地使用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
生產辦公等用房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仍按原批準房屋性質評估補償。被征收人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并依法納稅至今的,憑工商營業執照、完稅證明及相關許可手續對直接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可按照該房屋作為營業性用房市場評估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償。具體標準為:持續經營滿一年的,給予10%的補償,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個百分點的補償,滿15年及以上的,給予80%的補償。最低補償金額為原用途房屋補償金額的110%。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經營面積,應在《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面積或認定面積范圍內。經營性房屋指商鋪、娛樂、旅館、餐飲等商業性質經營用房。
未登記建筑面積由相關部門認定處理。
八、有關補助、補償標準
1、獎勵標準: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約的,選擇貨幣補償的,除房屋評估值外,另給予被征收房屋房地產評估價的5%一次性獎勵補助。
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元/m2(征收責任部門可根據情況,確定獎勵時間段及獎勵標準)獎勵,逾期不計發獎金。
2、搬遷補助:倉庫、生產及營業用房15元/m2(不得與設備設施搬遷重復補償)。
九、征收補償決定及強制征收
補償協議訂立后,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的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公共服務設施
1、自來水、有線電視、供電等公共服務設施,由征收部門通知相關部門登記造冊,按照征收公告規定的時間,停止服務,計量封存,并組織拆除。
2、涉及到電話、有線電視,征收人給予遷移費用補償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辦理遷移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其他事項
1、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被征收人搬遷交房須經區域指揮部驗收,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已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安全責任,同時扣除被拆除已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補償費。
3、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工作正常進行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4、依法確定有施工資質和有豐富拆房經驗的拆房企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舊房拆除施工安全。嚴格按照東臺市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市區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東城指辦發〔2018〕5號)的要求,做好征收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