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396739/2024-03945 | 組配分類: | 土地供應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東臺市政府辦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時效: | 有效 |
東政征發〔2024〕4號
東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 發布日期:2024-10-08
- 來源:住建局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鹽政發〔2011〕210號)、《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政發〔2011〕53號)、《關于印發完善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意見的通知》(東政辦發〔2023〕38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金鷹玲瓏灣南側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地塊征收范圍為:詳見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的金鷹玲瓏灣南側房屋征收紅線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責任部門:東臺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實施單位:東臺市政誠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實施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實施結束。
四、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以征收部門現場公告確定期限為準。
五、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金鷹玲瓏灣南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六、征收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有其它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應當服從大局的需要,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如對本公告有異議,可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鹽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金鷹玲瓏灣南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東臺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金鷹玲瓏灣南側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市人民政府擬對金鷹玲瓏灣南側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地塊征收范圍為:詳見金鷹玲瓏灣南側房屋征收紅線圖。建筑面積約5300㎡,約22戶。
二、征收當事人及服務單位
征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責任單位:東臺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服務單位:東臺市政誠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期限及簽約期限
征收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至房屋征收實施結束
簽訂補償協議期限:以征收部門現場公告為準
四、征收補償依據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蘇政發〔2011〕91號)、鹽城市政府《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鹽政發〔2011〕210號)、《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政發〔2011〕53號)、《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東政發〔2012〕43號)、《關于印發完善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意見的通知》(東政辦發〔2023〕38號)等規定。
五、征收評估
1、評估機構的確定: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評估時點: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3、評估結果: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初步評估結果,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公示期間,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說明解釋,對初步評估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4、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處理: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原評估報告進行復核。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鹽城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5、被征收人應當協助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如實提供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須的情況和資料。
六、征收補償
(一)補償內容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市場價評估確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合法土地使用權補償和裝飾裝潢及附屬物補償。征收人還應就涉及搬遷、誤工、臨時安置及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獎勵等項目進行補償補助。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突擊建筑的建筑物、附屬物,突擊裝飾裝潢部分、突擊移植的果樹苗木部分不得評估補償。
住宅房屋土地合法使用面積大于征收認定面積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為劃撥性質的,按同類區域基準地價的60%補償;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性質的,按同類區域基準地價補償。
(二)征收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結算憑證安置,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選擇結算憑證安置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在簽訂補償協議并交房后20個工作日內,補償協議審核后支付補償款,不再另行安置。
(2)選擇結算憑證安置。具體實施辦法詳見《東臺市區住宅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結算憑證安置實施辦法》(暫行)。
①結算憑證政策:按照貨幣補償的政策確定補償金額,以結算憑證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結算憑證持有人在主城區及經濟開發區、高新區、西溪景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用結算憑證抵付購房款的行為。
②給予的優惠:結算憑證持有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款,以憑證金額的80%為界,實際使用超過的,按憑證金額給予一定獎勵;不足的,按實際使用金額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由所購商品住房所在地受益財政負擔),據結算憑證持有人所購商品住房所在地,分區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主城區6%,經濟開發區、西溪景區8%,高新區10%。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其征收合法建筑面積大于購房面積的,按購房面積給予800元/㎡獎勵,征收合法建筑面積小于購房面積的,按征收合法建筑面積給予800元/㎡獎勵。
③結算憑證有效期24個月,過期失效。未使用結算憑證的,只按貨幣補償金額結算,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結算利息。計息時間為持有有效結算憑證時間(不超過24個月)。
④獎勵金結算:結算憑證持有人憑結算憑證、征收補償協議、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等提出申請,征收部門據實結算。
(3)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在何垛灣安置點選購安置房。
①選房以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先后順序確定。原則上,選購安置房面積不得超過征收認定面積10㎡。征收雙方當事人應依照規定,計算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和安置房價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被征收房屋認定面積大于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
②安置房結算價格:安置房面積在同等征收認定面積內的按安置基準價(不含樓層差價,下同)結算;因套型所限,超征收認定面積5㎡(含5㎡)以內的,超面積部分按安置基準價結算;超5—10㎡(含10㎡)的,安置基準價提高100元/㎡結算;超10—35㎡(含35㎡)的,按市場基準價結算;超35㎡以上的,按回遷時點市場價結算。
樓層層差系數為:高層一層~五層為基準價,五層以上每高一層遞增15元/㎡,頂層價格按減三層價格結算。
安置區安置價格表(單位:元/㎡)
安置點 | 安置基準價 | 市場 基準價 | 出讓土地使用權 差價 | ||
合法建筑面積 | 超5㎡以內(含5㎡) | 超5-10㎡以 內 (含10㎡) | |||
何垛灣 | 8000 | 8000 | 8100 | 8800 | 290 |
③購房款的結算: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交房后,按協議約定,征收部門支付被征收人搬遷費、誤工費、臨時安置費及征收獎勵(獎勵按簽訂協議后交房時間確定),其余補償款轉為預繳購房款,交付安置房時,結清差價。
④關于安置房不動產權證辦證問題:回遷安置房原則上按國有出讓土地性質辦理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按回購商品房或安置區地塊出讓時點計算。被征收房屋土地原為劃撥性質的,現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按安置房建筑面積補繳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差價款,如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的,在不動產所有權證書備注欄加注:“該戶為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權征收安置戶,未補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原為出讓性質,計算征收補償費用時未結算剩余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現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不再另行收費;原為出讓性質,計算征收補償費用時結算了剩余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現申請辦理出讓手續的,退回已結算的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辦理出讓手續。上述辦理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轉讓房地產時不需再繳納土地出讓金。上述涉及土地性質轉變為出讓的,按相關政策標準繳納契稅。
⑤選購高層安置房,從回遷安置之日起三年內政府補貼50%的物業費。
2、設備設施補償:可移動的生產機器設備設施給予搬遷補償。考慮到企業征收補償方式均為貨幣補償、企業主自行對生產機器設備設施進行處置等原因,搬遷補償按生產機器設備設施重置價結合成新的30%標準執行。搬遷補償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生產機器設備設施數量應由企業提供購買的合同票據;不能提供相關合同票據的,確屬于企業正常生產機器設備設施,由企業做出書面承諾并在聯席會議成員、征收工作組成員、評估人員現場判斷后認定。
非生產機器設備設施:倉儲物資、冷藏物品類按搬遷評估補償。
七、征收公有住房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1、已剝離改制企業住宅公房
(1)公有住房承租人已享受過房改、集資建房、單位地皮建房等其他住房福利待遇的,征收部門給予房屋搬遷補助、誤工補助、裝飾裝璜補償及在規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獎勵。
(2)公有住房承租人未享受過房改、集資建房、單位地皮建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住房福利待遇的,實行重置價結合成新出售給合法租賃人后,按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3)征收公有住房時,原承租人已故,符合租賃關系變更條件的,應當先辦理租賃關系變更手續,再實行征收補償;不符合租賃關系變更條件的,公有住房由原房屋所有權單位收回,僅給予房屋搬遷補助、裝飾裝璜補償及在規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獎勵。
(4)申請變更承租人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①原承租人死亡的;②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③沒有其他房產的(含已拆遷放棄安置的、農村已有宅基地的、非住宅房、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等);④公有住宅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后方可成為合法的公有住宅房承租人。
(5)住宅公房合法承租人認定辦法。
①認定主體:由市工信局市屬企業公有資產托管中心牽頭,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責任部門、東臺鎮所在社區配合,由企業公有資產托管中心書面出具公房租賃證明。
②認定方式:根椐合法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確認;不能提供合法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由征收責任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根據調查情況共同商定 。
住建、不動產登記部門配合調查職工享受過房改等福利待遇和是否有其他住房等相關工作并出具相關證明。
2、未剝離改制企業住宅公房,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處理。征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八、被征收房屋權屬、面積、用途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權屬、建筑面積和用途依據《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明等合法證件確定。土地使用權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
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未經登記的建筑,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未經登記建筑面積認定以2004年航測圖反映面積為依據。2004年以前建設的未登記建筑,且現狀建筑面積和四址均不超過航測圖的按現狀認定;現狀建筑面積和四址超出2004年航測圖反映面積的按航測圖反映面積認定。
住宅用房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仍按原批準房屋性質評估補償。在被征收人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并依法納稅至今的,憑工商營業執照、完稅證明及相關許可手續對直接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可按照該房屋作為營業性用房市場評估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償。具體標準為:持續經營滿一年的,給予10%的補償,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個百分點的補償,滿15年及以上的,給予80%的補償。最低補償金額為原用途房屋補償金額的110%。
住宅用房未經規劃批準改為非住宅用房的,仍按住宅用房安置。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經營面積,應在《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面積或認定面積范圍內。經營性房屋指商鋪、娛樂、旅館、餐飲等商業性質經營用房。
九、有關補助、補償標準
1、搬遷補助:補助標準15元/㎡。住宅房屋不足1000元的補足1000元,但最高不超過3000元,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助費增加一倍計算,并一次性結清。非住宅用房據實計算。
2、臨時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被征收房屋認定面積按足月計算。具體標準為:市區每月8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補助,超過的按實補助。實行貨幣補償(含結算憑證安置),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暫統一按18個月給予補助。因征收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增付一倍臨時安置補償費,按16元/㎡計算;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以上的,增付二倍臨時安置補償費,按24元/㎡計算。過渡期前18個月內另給予2元/㎡租金補助。
3、誤工補助標準:對住宅房屋一次性補助2000元/戶。
4、私有住宅房屋20年內被征收(或拆遷)兩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對被征收房屋建安造價結合成新部分再增加10%的補償,但最多不超過20%,增加補償按認定面積計算。
5、青苗、樹木、花卉的補償:參照東建發〔2019〕72號文件執行。可移動盆景花木不予補償。
6、征收獎勵:征收獎勵按認定面積計算。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元/㎡(征收部門可根據情況,確定獎勵時間段及獎勵標準)獎勵,逾期不計發獎金。
7、早簽協議多得益獎勵:凡在簽約期之內簽約,且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交房的,根據簽訂協議的日期享受早簽多得益獎。在簽約期前五天簽約的,且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交房的,給予300元/㎡獎勵;在簽約期第六天簽約的,且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交房的,給予200元/㎡獎勵;在簽約期第七天簽約的,且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交房的,給予100元/㎡獎勵。自簽約期第八天開始,在100元/㎡的基礎上每天遞減10元/㎡。
計算公式為:100元/㎡—10元/㎡(天)×簽約啟動第七天至實際簽約日天數。
8、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指配偶、直系親屬及有合法收養關系、監護關系的人員等)身患重大疾病、殘疾和低保對象需要給予照顧的,可適當給予補助。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征收部門在征收現場公示7日無異議后給予支付。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一人只享受一次。疾病補助相關證明材料須經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相關醫療證明。
東臺市房屋征收重大疾病、低保補助標準
補 助 類 別 | 補助金額(萬元) | 備 注 | |
疾病 | 重大疾病 | 1.5 | 包括:癌癥、白白血病、尿毒癥、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大器官移植 |
其他類疾病 | 0.5 | 在征收決定發布后醫院證明未愈,且一次性自費超過1萬(含1萬)的貧困家庭 | |
殘疾 | 1、2級 | 1 | 殘疾認定必須持有殘疾證 |
3、4級 | 0.5 | ||
貧困 | 三無、五保戶、低保家庭 | 1 | 須提供民政部門有效證件 |
特困職工 | 0.5 | 特困職工須提供市總工會有效證件 | |
十、征收協議的簽訂
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是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2、私有房屋以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為準;產權人未到場的,必須憑產權人的合法委托手續簽訂協議;產權人已故的,由依法取得合法繼承權益人簽訂協議。
3、征收房屋被抵押權的,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后15日內,不能清償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征收部門應依法將債權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提存。
4、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簽訂后,征收部門應將被征收房屋相關權屬證件一并收回,有關部門及時注銷。被征收人不得隨意拆卸已經作價補償的附著物。被征收房屋統一由征收部門依法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予以拆除。
十一、征收補償決定及強制征收
補償協議訂立后,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的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二、房屋征收有關稅收規定
1、被征收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征收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2、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購置住房的,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征收補償款的,超過部分依法征收契稅。
十三、公共服務設施
1、自來水、有線電視、供電等公共服務設施,由征收部門通知相關部門登記造冊,按照征收公告規定的時間,停止服務,計量封存,并組織拆除。
2、涉及到電話、有線電視,征收人給予遷移費用補償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辦理遷移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其他事項
1、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被征收人搬遷交房須經區域指揮部驗收,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已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安全責任,同時扣除被拆除已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補償費。
3、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工作正常進行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4、依法確定有施工資質和有豐富拆房經驗的拆房企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舊房拆除施工安全。嚴格按照東臺市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市區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東城指辦發〔2018〕5號)的要求,做好征收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5、該地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由東臺市城投公司負責支付。
